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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電管理知識宣傳資料

admin @ 2014-03-19 , reply:0

概述

名稱:無線電管理知識宣傳資料無線電管理宣傳資料有關正確設置使用無線電對講機的常識一、無線電設備管理規定摘要為維護空中電波秩序,防止有害干擾,確保無線電頻率資源的有效利用保障用戶合法權益,嚴厲打擊走私活……
名稱:無線電管理知識宣傳資料
無線電管理宣傳資料
有關正確設置使用無線電對講機的常識
一、無線電設備管理規定摘要
為維護空中電波秩序,防止有害干擾,確保無線電頻率資源的有效利用保障用戶合法權益,嚴厲打擊走私活動,國家信息產業部無線電管理局信部無〔1999〕363號文《關於加強無線電發射設備管理的通告》中對如何加強無線電設備管理作出如下規定:
(一)自1999年6月1日起,凡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台地區)生產(以外銷為目的除外)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各生產廠商須持有信息產業部無線電管理局(以下簡稱無線電管理局)核發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證」;設備標牌上須標明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代碼,確因設備過小而無法在上面標明其代碼,則應在其產品的說明書或使用手冊中登載該設備的型號核准代碼。
(二)未經無線電管理局型號核准和未標明其型號核准代碼的無線電發射設備,不得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台地區)生產(以外銷為目的除外)、銷售、使用和刊登廣告。
(三)未經無線電管理局型號核准或未標明型號核准代碼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各無線電管理部門不予辦理進口審批手續;不予為其指配無線電頻率和核發無線電台執照。
(四)違反有關規定,擅自購置和使用未經無線電管理局型號核准或未標明型號核准代碼的無線電發射設備,無線電管理機構將按照《無線電管理處罰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者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關於450—470MHZ頻段的管理規定
國家信息產業部無線電管理局信無函〔2002〕127號文《關於加強450─470 MHz頻段管理的通知》指出:
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將統籌考慮各類通信業務的頻率需求,調整450─470MHz頻段的頻率規劃。自2002年10月22日起,各地暫停指配450─470MHz頻段的頻率,暫停審批新設台站。確需在450─470MHz頻段內新設無線電台站或進行新技術、新業務技術試驗的,由各盛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審核后報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審批。
因此,當前您在購機的時候應避免選用450─470MHz頻段的機型。
三、關於900MHZ頻段無中心多通道選址對講機的管理規定
國家信息產業部無線電管理局信部無〔2002〕10號文《關於900MHz頻段無中心多通道選址移動通信系統使用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對900MHz頻段無中心多通道選址移動通信系統作出了規定,使用頻段為915.0125~916.9875MHz,發射功率最大不超過3W。該系統可承擔話音和部分短數據傳輸業務,適用於單位專網通信及居民社區管理通信等用途。
由於該體制的每部機器中均包括了該頻段所有通道,因此,無線電管理機構在審批設台時,應為用戶指配電台呼號編碼,無需指配頻率。
目前,國內已經有這類產品。而惠州和東莞是廣東首批試點和推廣城市。該產品除了以往常規對講機功能以外,還具備多種功率控制功能、智能跳頻技術(無三階互調組法)、繁忙通話時間限制、語音壓擴技術、三方插話功能、全國統一號碼編號、來電顯示、簡易撥號、個人呼、組呼、群呼、語音加密等先進功能。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罰則摘要
第四十三條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或者地方無線電管理機構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警告、查封或者沒收設備、沒收非法所得的處罰;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或者吊銷其電台執照:
(一)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的;
(二)違反本條例規定研製、生產、進口無線電發射設備的;
(三)干擾無線電業務的;
(四)隨意變更核定項目,發送和接收與工作無關的信號的;
(五)不遵守頻率管理的有關規定,擅自出租、轉讓頻率的。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給國家、集體或者個人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或者地方無線電管理機構並應當追究或者建議有關部門追究直接責任者和單位領導人的行政責任。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干擾無線電通信罪摘要
第二百八十八條違反國家規定,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或者擅自佔用頻率,經責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擾無線電通訊正常進行,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專業無線電對講機
一、我國可以不經過批准而設置、使用無線電台嗎?
除了公眾無線電對講機(簡稱公眾對講機)以外,我國設置、使用無線電台(如專業對講機、車載台和業餘電台)必須事先經過一定程序向無線電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得到批准、領取電台執照後方可使用,否則屬於私設電台、無證發射的違法行為。
二、使用無線電對講機要辦理什麼手續?
(1)提交書面申請和《設置無線電台(站)申請》表。書面申請通常包括如下內容:
①設台的主要目的和理由;
②擬設台的主要用途和工作方式;
③擬設台的位置;
④申請的頻段和所需的頻率數量;
⑤擬選用的設備型號等。
(2)無線電管理機構受理設台申請,通過行政和技術審查后,在3—5個工作日內發出《頻率預指配通知單》。
(3)根據《頻率預指配通知單》規定的技術參數,購置符合國家標準(經過型號核准)的設備。
(4)填寫相關「電台技術資料申報表」,送樣機到無線電管理機構進行檢測。
(5)經無線電管理機構驗收合格,領榷無線電台執照》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為什麼要收取頻率佔用費?
無線電頻譜是一種有限的自然資源,屬國家所有。國家要保障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者破壞自然資源。無線電頻譜資源雖然不象其它資源那樣會消耗、枯竭,但它需要不斷的開發、需要進行科學的管理,否則空中電波秩序混亂,無線電台不能正常工作,勢必給國民經濟和用戶個人帶來巨大的損失。因此,基於誰要想獲得一定權益(利益),誰就要履行相應的義務(責任)的原理,無線電頻譜資源的使用者需要向國家繳納一定的費用,以支持國家對無線電頻譜資源的不斷開發和管理,維護絕大多數用戶的利益是完全必要的。
國家關於頻率佔用年度收費標準:
移動台(手持台、車載台):100元/台
固定台(中繼台):1000元/台/每頻點
四、對講機通信受到干擾該怎麼辦?
如果您在對講機通信中受到無線電干擾,您可以向當地無線電管理機構提出干擾申訴。切不可擅自變更對講機技術參數,因為原本合法的對講機經過擅自變更頻率、功率等技術參數后將被認定為非法設備,更談不上受到保護。
無線電管理機構在受理投訴后,會為您免費查找干擾源並排除干擾。
公眾無線電對講機
一、什麼是公眾無線電對講機?
公眾無線電對講機(簡稱公眾對講機)是一種發射功率不大於0.5W、只能工作於專門指定的409MHz頻段的20組頻率、經過信息產業部核准的對講機。
公眾對講機的天線一般不能拆卸更換,城市通話距離小於1公里,最多只可以顯示20個頻道號碼,功能簡單,包裝或說明上標有民用對講機型號核准代碼,產品帶有公眾對講機登記卡,需在購買時填寫。
凡是天線能拆卸,或者標稱城市條件下通話距離達到1公里以上,或者可以顯示工作頻率,或者功能複雜者,不會是公眾對講機。
二、什麼情況才用公眾無線電對講機?
如果您只需要數量不多的對講機,用於非重要通信業務,而且要求的通訊距離不遠(如中小型酒店和*場所),無線電管理機構建議您使用公眾對講機,公眾對講機不需要另外指配頻率,不需要辦理電台執照和繳納頻率佔用費,只需要由商家辦理備案手續。
個人業餘電台
一、什麼是個人業餘電台?
個人業餘電台是業餘無線電愛好者個人設置,並由本人使用,進行自我訓練、互相通信和技術研究的無線電台。
設置個人業餘電台必須經相應的無線電管理機構批准,領取電台執照後方可使用。
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才可設置個人業餘電台:
①年滿十八歲以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收信台公民15歲以上),並為中國無線電運動協會會員;
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業餘無線電台操作證書》和個人業餘電台呼號;
③擁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無線電收發信設備;
④工作環境安全可靠,有必要的管理措施;
⑤熟悉並遵守國際、國內有關個人業餘電台管理方面的規定。
二、業餘電台移動通信有什麼注意事項?
根據我國現行法規,業餘電台只能在執照指定的設台地點進行發射操作。如果要進行跨省市移動發射操作,應事先向有關省市無線電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得到批准。
近年來隨著交通的方便、人口的流動,尤其是隨著私家車無線電愛好者的迅速增加,移動操作的需求猛漲,未經許可的跨省市操作情況逐漸增多。但因部分業餘頻段屬次要業務,各省市的頻率規劃不盡相同,容易造成干擾。在國家沒有新法規出台之前,跨省市移動操作按照法規是需要事先申請,批准的。
三、車載台是否在本市的任何地方都可以發射操作?
任何業餘電台都要避免在機場等重要設施附近操作。
在一定條件下,尤其當發射功率較大時,兩個電台的信號及其諧波可能在整個系統的某一設備中產生互調干擾,例如相鄰的兩個144?146MHz業餘頻段以外的尋呼台信號可能通過互相耦合,在發射機的非線性電路中產生落在業餘頻段內的干擾,造成一定地區內這個業餘頻段的癱瘓。為了防止對航空通信和導航設備的意外干擾而造成巨大損失,機場附近是不能設置業餘電台的。
四、業餘無線電愛好者是否可以收聽其他業務的通信?
不能。我國無線電法規禁止接收批准業務以外的通信。
有些地方還頒布發了更為具體的法規文件。以北京為例,北京市無線電管理局和北京市公安局於2002年發布了《關於加強對自動掃頻接收機和可變頻率無線電通信設備使用管理的通告》,禁止一般個人購置、使用自動掃頻接收機。即使無意中接收到了其他業務的通信,也不得加以利用或者向他人擴散。
無線電波輻射宣傳資料
一、電磁輻射和無線電波
電磁輻射是電磁能量以電磁波的形式通過空間傳播的現象,亦指所發射的電磁波,其傳播速度與光速相同。如正在發射無線電信號的設備,由於電荷的運動,天線把電能量轉換為電磁能量,然後向外傳遞,這種過程或者現象就是電磁輻射。
無線電波是指頻率在3000GHz以下,不用人造波導而在空間傳播的電磁波。它是一種普遍存在的物理現象,在宇宙萬物和我們人類生存的地球中,從其誕生之日起就存在著各種磁場和射線,無論白天黑夜,在地球上任何地方總是存在波長各異、強度不一,又看不見、摸不著、聞不到的無線電波。
二、電磁輻射源的客觀存在
電磁輻射源可以分為自然電磁輻射源和人為電磁輻射源。雷電、太陽黑子活動、宇宙射線等都產生電磁輻射,這是自然電磁輻射源;而人為的電磁輻射源主要有各類無線電設備,也包括工業、科學和醫療設備(ISM)。
如行動電話機、無線對講機、室內無線電話、廣播電台和電視廣播發射機、微波和衛星通信裝置、雷達、無線電遙控器等各類無線電設備以及如微波爐、高頻護眼燈、醫療磁共振設備、氦弧焊機、射頻電熱器、高頻熱合機、交流高電壓輸電線、轉換開關、電動機、發電機、電視機、計算機等都存在電磁輻射。
三、過「度」的無線電波輻射才會危害人體健康
根據最新的資料,「過去數十年間,不少具權威性的的獨立研究小組曾經研究無線電波輻射對健康可能造成的影響。然而,報告的結果往往相互矛盾,找不到可以證明無線電波輻射危害健康的實質性科學證據,亦無法達致肯定的結果」。
我國很重視對無線電波輻射影響的研究。結果表明適當的電磁波微熱效應可以促進血液微循環、增加機體細胞的活力、殺傷病原體。現代醫學上經常使用適當強度的電磁輻射對人體適當的部位進行「理療」和「保獎。而我國民間傳統中配戴的玉器、水晶、手鐲、項鏈等,也是一種利用自然礦物質與人體接觸而產生的磁場,達到安神、調理、養生之效的理療方式。所以,輻射問題關鍵是要把握一個度,過「度」了是有危害的。
四、對輻射不要過度擔憂
輻射的種類繁多,有無線電波輻射、光輻射、電離輻射、非電離輻射等等,它跟我們的工作、生活緊密相關。從現代化辦公設備到家居中很多設備都會產生輻射,如台式電腦、電視機及燈管。但由於在設計、生產、使用以上設備時,已經採取必要的措施,使其輻射對人體構不成傷害,幫我們對此無須擔憂。
國家對無線電波輻射的管理非常嚴格,無線電台(站)的技術參數必須符合有關規定,避免電磁輻射超標對居民健康造成影響,因而市民不必一看到天線就害怕,一提到輻射就擔憂。
五、無線電波輻射的安全標準
為了保障安全,我國的有關部門以「對任何人無傷害」為原則,先後制定了一系列關於電磁輻射的國家標準。其中《環境電磁波衛生標準》要求最嚴格、最全面、操作性最強。該標準將容許電磁輻射強度劃分為2個等級,其中一級標準為安全區,是指在該環境電磁波強度下長期居注工作、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嬰兒、孕婦和老幼病殘者),均不會受到任何影響的區域。二級標準為中間區,指在該環境電磁波強度下長期居注工作和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嬰兒、孕婦和老弱病殘者)可能引起潛在性不良反應的區域,在此區內可建造工廠和機關,但不許建造居民住宅、學校、醫院和療養院等,已建造的必須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超過二級標準地區,對人體可帶來有害影響,在此區內可作綠化或種植農作物,但禁止建造居民住宅及人群經常活動的一切公共設施,如在此區內已有這些建築,則應採取措施,或限制輻射時間。
六、在無線電發射裝置附近居住安全嗎?
設置在高樓,甚至居民住宅區樓頂上的行動電話蜂窩基站,是根據行動電話系統容量、信號覆蓋質量及與其它無線電設備的電磁兼容等要示,為確保市民移動通訊服務而設置的。這些基站在建設中,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均按照國家規定,要求各電信營運商採取切實的措施,保證周圍環境的電磁輻射都在「一級標準」以內。
七、手機與行動電話蜂窩基站的電磁輻射強度哪個對人的影響大?
手機體積孝功率小,沒有明顯、搶眼的天線,故很多人認為其電磁輻射強度比行動電話蜂窩基站小,其實不然。使用手機時,天線與受話器等緊帖著耳朵,天線距離頭部只有2到5厘米,這樣,頭部就處在手機的近場輻射區,其受到的電磁輻射是比較大的。人類活動的區域一般都距行動電話基站較遠,屬於遠場輻射,而且十分微弱,而手機輻射直接作用在人體敏感部位—頭腦部,故手機的電磁輻射更應該受到人們的重視。
我們知道離天線越遠電磁輻射強度越小,在理想的情況下,某一地點的電磁輻射強度(用功率密度表示)是與該點到天線的距離的平方成反比的,即在距離天線 1厘米處的電磁輻射強度要比在 10厘米處的強度大100倍。假設我們使用普通手機,其功率為 1瓦,距離頭部 10厘米進行通話,在理論上說,這時所接受的電磁輻射強度等同於在10米外的功率 1萬瓦的基站的電磁輻射強度。實際上,公眾行動電話蜂窩基站的功率多數都在20瓦以下。因此,公眾行動電話蜂窩基站對10米外區域的電磁輻射強度不及手機的五百分之一。
八、通信設施受法律保護
經規劃批准建設的有線通信機房、電纜、光纜及具有電台執照的公眾移動通信基站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公眾通信設施,任何人不得阻撓和破壞其正常運轉和建設,違者將依法嚴懲。
我國《刑法》第124條規定:「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眾電信設施、危害公眾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九、相信科學享受生活
超強激光可以將幾千公里以外的物體摧毀,原因是能量大、光束窄、強度高;低強度的激光可用來精確測距、可以用來清除物體表面的污物、可以用來美容、清除面部的斑點、清潔牙齒等等。
如果將無輻射危害的發射基站拆除,那麼該基站半徑數百米的範圍內就沒有行動電話信號,那時,大家都打不了「手機」,*也發不了。這樣的日子怎麼過?
願君相信科學,尊重科學,充分享受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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