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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電動汽車電池耐過充過放能力的測試對密閉性二次電池來說,在過充過放的情況下,都會引起氣體在密閉容器內的迅速積累,從而導致內壓迅速上升,如果安全閥不能及時開啟,可能會使電池發生爆裂。在通常情況下,安全閥在……

電動汽車電池耐過充過放能力的測試

對密閉性二次電池來說,在過充過放的情況下,都會引起氣體在密閉容器內的迅速積累,從而導致內壓迅速上升,如果安全閥不能及時開啟,可能會使電池發生爆裂。在通常情況下,安全閥在一定壓力作用下會開啟釋放掉多餘的氣體,氣體洩出後,會導致電液量減少,嚴重時使得電液乾涸,電池性能惡化,直至失效。並且,在氣體洩出過程中帶出一定量的電解液,而一般的電解液均是濃酸或濃鹼,對用電器有腐蝕作用。因此,一個性能優良的電動汽車電池應有良好的耐過充能力,絕對不能有爆裂的現象出現,並且在一定的過充放程度下,不能出現洩漏現象,電池外形也不應發生變化。

電池在設計中,一般採用負極過量的方式來避免氣體在電池內部的過度積累。為避免過放電時反極現象的出現,一般是在正極中接入反極物質,實行反極保護。

進行過充電測試時,可根據具體的電池種類及型號選用適當的條件。以MH-Ni電池為例,過充電流的選擇可根據恆流源的輸出功率確定,對一些大容量的電池(D型、SC型),一般的恆流源都不能輸出1C的大電流,並且,在大電流情況下,應考慮有足夠的安全防護措施。對於容量相對較小的電池,則可選用較大的電流倍率。不同的放電制度下,判斷電池過充電能力的標準也相應的有一定的區別,實際工作中採用以下兩種過充制度。

01) 以0.1C的電流恆流充電28天,試驗過程中電池不得爆炸洩漏,並且充電後以0.2C放電其容量應不低於標稱容量。

02) 以1C的電流恆流充電5h,試驗過程中前75min應無洩漏現象,此後允許有洩漏現象發生,但不得爆炸,並且充電後以0.2C放電,其容量應不低於其標稱容量。

在充電過程中,對洩漏的檢測可通過封口處滴加酚酞液來進行檢定。溶液變紅或有氣泡產生均視為發生洩漏。

對電池進行過放電測試時,首先應將電池充足電,然後選擇適當的條件進行放電。常用測試條件有以下兩個。

01) 將電池與一標準電阻(10Ω左右,根據電池型號選用)串聯,連續放電24h,電池在放電過程中應無爆炸、無洩漏,在過放電後電池的容量應不低於標稱容量的90%。

02) 將電池首先以1C放電到0V,再以0.2C放電至0V,然後以1C的電流強制過放電6h,電池應無爆炸,但允許有洩漏或變形,測試後電池不能再被使用。

對於一次電池,一般都採用第一種方式測試其耐漏液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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